偃师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 维护业主权益211


导语:
《偃师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偃师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规。本文将围绕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偃师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偃师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物业管理责任
1.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物业的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2. 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并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3. 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享有所有权,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和处置,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
三、物业服务合同
1. 物业服务合同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期限。
2. 物业服务合同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四、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1. 对物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服务,包括清洁、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
2. 对物业的供水、供电、供热、电梯运行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3. 对物业的日常秩序管理,包括人员进出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4. 为业主提供的配套服务,包括代收代缴水电费、代办保险、代购商品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执行。
五、物业服务收费
1. 物业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2. 物业服务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并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 业主享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改正违约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有权要求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业主有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有义务爱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4. 物业服务企业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义务,有义务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物业管理监督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受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举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协调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八、违反条例的责任
1.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
九、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结语:
《偃师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偃师市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物业管理秩序,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应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政权、义务,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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