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黄州做好物业管理?条例详解来了51


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黄州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黄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及其他相关区域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主自治,依法管理;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服务至上,质量第一;

(四)公开透明,诚实守信;

(五)专业管理,规范经营。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调解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五)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六)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专业资质;

(三)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拥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维护、修缮、改造、更新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其周边环境;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防范措施,维护住宅小区内的治安秩序;

(四)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设备维修等;

(五)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

(六)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物业管理的过渡工作。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的公共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追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调解物业服务纠纷;

(三)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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