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浙江47


一、物业维修基金概述

物业维修基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缴纳,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房屋的电梯、屋顶、外墙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排水、物业管理用房等共用设施设备。

二、物业维修基金浙江缴纳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元至1.2元缴纳;二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至0.4元缴纳;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的物业,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至0.8元缴纳。

三、物业维修基金浙江使用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业主共有,不得私分。
3、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四、物业维修基金浙江监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监管。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维修基金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

五、物业维修基金浙江处罚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维修基金浙江案例

2020年,杭州市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的绿化整修,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维修基金专项使用的原则。经调查核实,杭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该业主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七、物业维修基金浙江建议

1、业主应积极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保障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2、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物业维修基金的专项使用。
3、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监管,不得挪用物业维修基金。
4、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保障业主利益。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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