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开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186


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南宁经开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30日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颁布,旨在加强经开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适用于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物业的管理。其中,住宅物业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商业楼、厂房、仓库等。

二、物业管理关系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是指经业主同意使用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有使用物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负责物业管理的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开区管委会资质认定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维护、保洁、维修、保安等。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选聘符合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三、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

(一)公共部分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照明等费用;

(二)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共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费用;

(四)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管理费用;

(五)其他合理开支。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政府定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安全;

(二)维护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整洁卫生;

(三)维修养护公共设施和设备;

(四)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

(五)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五、监督管理

经开区管委会是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定;

(二)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服务质量;

(三)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彰和处罚。

六、附则

《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请注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南宁经开区物业管理条例》为准。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有关部门。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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