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解读186


六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六安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3月1日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对住宅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业主共用部位和设施、物业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对住宅物业共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机构。按照《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通过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区域使用规则;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
决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和解聘;
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和解除;
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决定业主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维修、改造等事项;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使用;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续订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代表业主与相关单位、个人交涉有关住宅物业管理事务;
筹集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
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承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维护住宅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代收代缴住宅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对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进行配合和协助;
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业主为享受物业服务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费用。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费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物业纠纷解决

发生物业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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