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业管理条例滞纳金24


什么是物业管理滞纳金?

物业管理滞纳金是指业主或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费用。

湖北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滞纳金:
(一)自逾期之日起至三个月的,按欠缴物业费数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二)自逾期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的,按欠缴物业费数额的千分之十‰计算;
(三)自逾期六个月以上的,按欠缴物业费数额的千分之十五‰计算。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条例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金额 = 欠缴物业费金额 × 滞纳天数 × 滞纳金率
其中,滞纳金率根据逾期时间而定,按照千分之五‰、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五‰计算。

滞纳金收取的限制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标准,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应专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或使用人的义务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避免产生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缴费时间。

争议处理

如果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滞纳金有异议,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温馨提示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不仅可以避免产生滞纳金,还可以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滞纳金时,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当收取。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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