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新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与解析119


序言

鹤壁市新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8月19日经鹤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新区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章 总则

本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条例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各类物业。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明确了业主的以下权利:
选举、聘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享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设施、服务
查阅、复制物业服务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参与制定、修改物业管理规约

同时,业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依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的公约
爱护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以下权利:
收取物业服务费
查验业主、使用人的相关证件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义务包括: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建立并实施物业使用制度
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妥善保管业主资料和物业服务档案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本章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内容、变更和解除做了详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和设施的范围
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

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以及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和社保等费用。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本章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程序做了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方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
调解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七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本章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职责、议事规则和监督机制。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的最高形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
选举、聘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八章 物业管理监督

本章规定了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
受理并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指导和培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第九章 法律责任

本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章 附则

本章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和修改程序。

《鹤壁市新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新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了物业管理秩序,对于促进新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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