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解读230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于2023年3月提请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有六章七十七条,对物业管理领域涉及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政府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业主权利和义务

条例草案明确了业主的基本权利,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管理、享受服务、查阅资料等。同时,业主也负有交纳物业费、遵守公约等义务。对于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业主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和滞纳金。##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草案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包括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权利、收取物业费的权利、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负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保障业主安全等义务。对于未提供或未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组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同时,业主委员会还负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业主沟通协调等义务。对于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职的行为,业主大会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物业纠纷等。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 物业纠纷处理

条例草案建立了物业纠纷的处理机制,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对于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 附则

条例草案的附则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押金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条例草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江西省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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