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物业管理条例解读234


三台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条,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三台县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

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的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管理规约;
审议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由全体业主过半数通过决议。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五至九名业主组成,任期为两年。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资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
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
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知晓物业管理事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
投诉和建议。

业主有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和管理规约;
缴纳物业服务费;
爱护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
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条例》还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物业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物业管理纠纷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结语

三台县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三台县的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利于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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