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会客厅物业管理条例334


前言

物业管理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物业价值、创造和谐宜居环境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华龙会客厅小区范围内的一切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机构,代表业主管理共有部分事务。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其职权,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条例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或合同的行为进行投诉和起诉。

第九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维护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
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材料费、设备维护费等。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六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或合同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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