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发商物业管理条例详解53


前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4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深圳市的物业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一章 总则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依法诚信管理、公开透明监督等。同时,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厂房仓库、公共场所等。

第二章 开发商物业管理

《条例》对开发商物业管理进行了重点规定,包括:
开发商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开发商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引导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备和档案资料。
开发商移交物业管理后,应当继续对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区域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
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方沟通协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和修改小区规约,对小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组织业主开展共建共治共享活动,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职责和规范,包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洁、安保、维修、绿化等物业服务,并保持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完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费

《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包括:
物业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交未按合同提供服务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交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行使权利或提供服务。

第六章 物业维修

《条例》明确了物业维修的责任和程序,包括: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承担维修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业主开展专项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监督专项维修的质量,并负责专项维修的后续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执法。
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结语《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物业管理法规,对深圳市的物业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01-04


上一篇:物业服务,扮靓社区金秋色

下一篇: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