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118


第一章 总则本细则根据《美姑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对《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
本细则适用于美姑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行使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职权,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物业管理资料;
(三)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四)其他合法权益。
业主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规约;
(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其他合理义务。

第五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
(一)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清洁;
(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三)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四)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
(五)其他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

第七章 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八章 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1-04


上一篇:汇祥好莱坞小区物业管理:打造高品质生活

下一篇: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