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337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 物业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
* 物业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违约责任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以下基本物业服务:
*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
* 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 公共秩序维护
*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三、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
* 维修费:用于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
*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费用
*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修、更新和改造等专项维修工程

四、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设立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 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 审核物业服务费用收支
* 业主大会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以下义务:
* 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
* 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安全
* 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情况
* 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六、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终止合同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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