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191


引言

《合肥滨湖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滨湖区人大常委会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法规。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滨湖区行政区域内的住宅、非住宅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公共区域和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
《条例》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权利义务等条款。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等。

物业服务

基本服务内容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房屋共用部分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清洁、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收取。业主有权查询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
滨湖区房屋管理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活动。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
《条例》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业内社会团体等参与物业管理监督。
业主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建议等方式参与监督,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当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附则
《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条例》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条例》为准。

结语

《合肥滨湖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滨湖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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