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阳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343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海阳区制定了《烟台市海阳区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海阳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人数多于50人的住宅小区应当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的主要形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三、物业服务企业

《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资格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情况。

四、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确定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五、物业服务内容

《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安全、公共收益收取和使用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业主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六、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合规,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成本补偿原则;二是受益业主分摊原则;三是公开透明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享有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参与决策和评议物业服务质量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有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尊重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管理

《条例》授权海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可以通过检查、抽查、听证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住建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九、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业主违反《条例》规定的,由住建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附则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烟台市海阳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海阳区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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