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易安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323


《山西易安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八章六十三条,对物业管理的范围、内容、责任、权利、费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一、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本辖区内住宅、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对军队、武警、监狱等单位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下列物业服务:

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相关公共事务的管理;
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
保洁、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治安防范;
为业主提供便利服务。

三、物业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责任:

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居住环境;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物业服务;
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和相关费用;
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四、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物业管理费使用范围。

五、物业管理监督


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政策和标准;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六、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导致业主、其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条例》规定,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不履行其他物业管理义务的,由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本辖区已出台了《山西易安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的具体实施作了进一步明确。

《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易安区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保障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履行自身义务,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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