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新规解析:保障业主权利,规范基金使用353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对比原《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门槛降低
* 原《办法》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设立,建筑面积为五十万平方米以上(含五十万平方米)的大型住宅小区可以适当延长。
* 新《办法》取消了设立物业维修基金建筑面积的限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设立。
二、维修基金的用途更加明确
* 原《办法》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可以用于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其他与共有部分相关的支出。
* 新《办法》明确了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范围,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电梯大修、屋顶防水等大项维修。
三、明确业主委员会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主体
* 新《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具体负责筹集、使用、保管、监督等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完善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程序
* 新《办法》明确了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一次性筹集和分期筹集。
* 新《办法》完善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明确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维修年度计划和维修费用预算使用维修基金,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五、加强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 新《办法》规定,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并有权查阅物业维修基金的账目和相关资料。
六、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新《办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以筹集的维修基金数额五倍的罚款。
七、保障特殊人群的维修基金使用
* 新《办法》规定,对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准的住宅小区,以及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情况造成损害的住宅小区,房管部门可以优先安排使用维修基金。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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