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垃圾物业管理条例》解读271


垃圾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西安市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以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和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条例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垃圾分类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包括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有害垃圾包括电池、废旧电子产品、过期药品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其他垃圾为上述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

责任分工

垃圾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分工:
1. 居民: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垃圾。
2.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3. 垃圾清运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4. 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投放方式

条例规定,居民按照分类标志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对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清运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收集和运输垃圾。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重量或体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居民另行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执法监督

条例规定,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违反条例情节轻微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则

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照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西安市《垃圾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绿色家园。

2025-01-03


上一篇: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新规解析:保障业主权利,规范基金使用

下一篇:物业管理方案编写案例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