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70


为了加强上海工业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工业区内的一切物业,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绿化、道路、水域等。

物业管理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责任:
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
管理物业的公共区域和设施;
维护物业的安全和卫生;
组织公共维修和养护;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对物业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物业管理责任。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并用于物业管理的公共开支。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使用人享有下列权利:
参与物业管理;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监督物业管理责任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
其他依法享有的物业使用权。

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爱护物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服从物业管理责任人合理的工作安排;
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物业使用义务。

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物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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