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学校物业管理条例357


前言

为规范商贸学校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商贸学校内全体师生员工、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后勤管理部门下设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管理内容

物业管理内容包括:
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绿化养护
环境卫生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
安全防范
li>生活服务

第四条 业主责任

学校为本条例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条 使用人责任

师生员工为本条例的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公共区域卫生
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工作
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责任

学校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下列工作: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向业主和使用人公示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遵守本条例的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条例的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解约或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

第九条 监督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条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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