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致人民日报: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权益 构建和谐社区生活109


近日,深圳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布一则公告,要求业主无条件配合物业对住宅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对此事发表评论,指出物业公司行为涉嫌侵犯业主隐私权,呼吁物业公司尊重业主合理诉求,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肩负着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安全和提供服务的职责。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物业公司存在越权执法、侵犯业主权益等问题,损害了业主合法利益,也引发了社会矛盾。

针对这一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深刻反思,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尊重业主权利,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尊重业主催生权。业主对住宅拥有所有权,享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进入业主住宅,也不得无端限制业主的正常生活。
保障业主隐私权。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收集、利用和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安保措施时,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规范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不得强迫业主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加强沟通协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管理情况,并积极听取业主意见,共同协商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业主也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形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良性互动的局面。

只有物业公司尊重业主权益,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业主积极维权,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生活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促进社区安居乐业。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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