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宿舍物业费一览表372


长江日报社职工宿舍物业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职工宿舍:每平方米每月0.8元,按面积收取。

二、中级职工宿舍:每平方米每月1.0元,按面积收取。

三、高级职工宿舍:每平方米每月1.2元,按面积收取。

四、专家宿舍:每平方米每月1.5元,按面积收取。

五、其他类别宿舍:按上述标准酌情收取。

物业费收取范围:

1. 宿舍楼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水电费、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

2. 宿舍楼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 宿舍楼外围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照明等费用。

4. 宿舍楼安保费用。

5. 其他经业主同意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收取方式:

物业费按月收取,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上门收取。职工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缴纳期限:

物业费应在每月5日前缴纳。逾期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加收滞纳金。

物业费争议处理:

如职工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或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温馨提示:

1. 长江日报社职工宿舍的物业费标准由长江日报社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费收取标准收取物业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4.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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