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物业管理方案范本89


引言
农村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工作。为规范物业管理,保障农村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局所属农村物业的管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共同事务的管理。物业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物业的良好状态,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 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物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全体业主均有权出席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一)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三)审议和批准物业管理预算和决算;(四)决定物业的使用规则和管理规约;(五)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资质;(三)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状况;(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五)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方案;(二)提供物业维修养护服务;(三)提供物业保安服务;(四)提供物业保洁服务;(五)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一)物业维修养护费用;(二)物业保安费用;(三)物业保洁费用;(四)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用按照物业面积或者使用情况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本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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