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路一号小区物业管理新规解读206


前言卫国路一号小区是本市著名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小区物业管理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执行。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原有物业管理制度已难以满足小区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公布如下,请全体业主严格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化、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以及小区内的非住宅用房。

第二条 物业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秩序维护、维修保养、治安防范等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业主责任

业主有责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对在其所有或者使用范围内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共区域使用规定

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进行下列行为:

乱扔垃圾、污水等杂物
破坏小区公共设施
在非指定区域停车
在公共区域喧哗、吵闹
饲养宠物等违反规定行为

第五条 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小区的安全,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业主出入小区时,应当主动出示业主卡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当向保安人员登记并出示证件
不准在小区内存放危险物品
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

第六条 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养护工作。业主对在其所有或者使用范围内的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交纳规定

物业服务费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确定的标准收取。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催缴措施。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其他规定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本规章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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