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沟物业管理条例解析371


引言

为规范白沟镇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使用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白沟镇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清洁、绿化、秩序维护等事项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使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三章 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公共区域的管理费用、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专用设备的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清洁卫生费用和绿化养护费等。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办法,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使用人、业主合理使用物业共同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行使业主权利;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对物业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三条 业主有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爱护物业,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有部分;
遵守物业管理秩序,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等。

第六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对物业使用人、业主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等。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公开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物业使用人、业主的合法权益等。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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