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保障业主权益204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制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管理物业的组织,代表业主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规约;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
* 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收支;
* 处理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受业主委托,负责物业管理事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 有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
*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如下服务:* 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设施;
* 提供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
* 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用;
* 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 处理业主共有的事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 物业管理费用;
* 合同的期限;
* 违约责任;
*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五章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集体决策机构。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修改业主公约和规约;
*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合理,并用于物业管理的各项开支。

第七章 物业管理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
* 受理和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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