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及要点304


物业管理条例惠安惠安县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16日经惠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要点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惠安县行政区域内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组织。
四、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业主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并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和环境的维护、修缮、更新和管理等费用。
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业主享有参与物业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依法转让住宅等权利。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劝阻、处罚等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物业安全、维护物业秩序、定期公开物业管理信息。
七、物业纠纷处理
物业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结语惠安县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学习和遵守条例规定,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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