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全面解读299


第一章 总则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旨在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物业的正常秩序。《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享有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委托合同或者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最高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可以通过表决,制定和修改规约,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

《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原则、标准和程序。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约和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

《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商解决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未被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条例》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物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则

《条例》共8章61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条例》的出台为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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