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色物业管理条例:引领物业管理走向新征程103



南宁市作为红色基因传承之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新模式。2023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为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本条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业主主体原则
平等互助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社会共治原则

第三条 定义

本条例中所称的:
物业管理:指房屋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维护、管理和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指依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业主:指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物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与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职责包括:
按照物业管理规约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并明确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约和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用于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挪用或者私自使用。

第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环境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九条 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管理
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第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至十五条 附则

包括《条例》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结语

《南宁市红色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将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有温度的南宁作出积极贡献。

2025-01-08


上一篇:物业禁止文案大全,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全

下一篇:物业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剖析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