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投美城物业管理条例196


一、总则

1. 为规范本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居住环境,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和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对本小区共有部分共有使用权;

 (2) 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

 (4) 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6)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4. 业主履行以下义务:

 (1) 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公共开支;

 (2) 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3) 保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4) 对自己及家人的行为负责;

 (5) 其他依法履行的义务。

三、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5. 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其使用部分的正当使用权;

 (2) 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3)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4)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6. 使用人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2) 保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3) 对自己及家人的行为负责;

 (4) 其他依法履行的义务。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7.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维护公共秩序和居住环境;

 (2) 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物业共有部分;

 (3) 清扫、绿化和美化小区环境;

 (4)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保安、保洁、维修等;

 (5) 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相关信息;

 (6) 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公共开支;

 (7)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8) 其他依法履行的职责。

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8. 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9. 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公共维修、保养、绿化、美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

10.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六、违约责任

11.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2. 业主或者使用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

七、附则

14.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5. 本条例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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