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82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延庆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办公楼、商业楼宇、公共设施和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依法管理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业主权利与义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建议权;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监督物业服务人的工作;
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提出异议;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提出投诉或举报。

业主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物业管理费;
遵守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
服从物业服务人的合理管理;
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服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收取物业管理费;
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
对违反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罚建议;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物业服务人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定提供物业服务;
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相关信息;
妥善保管业主大会文件、财务资料等资料;
接受业主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与使用

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分摊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数额和收取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的合理开支,并向业主公示。

六、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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