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常规物业管理条例解读220


前言静安区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市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形成物业管理领域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11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静安区常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 总则

该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等方面。其中,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依法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有偿、服务至上、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

第二部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该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职权、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了小区、楼栋、单元等不同范围的业主可以分别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方案、审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委员会等。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企业

该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职责、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符合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共部位环境维护、秩序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房屋管理、安全防范等物业服务。

第四部分 物业管理活动

该条例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包括:公共部位环境维护、秩序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房屋管理、安全防范等。其中,明确了公共部位环境维护应包括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噪音控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 法律责任

该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业主违反条例规定,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以依法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部分 附则

该条例对条例的施行日期、解释权和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关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了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总结

《静安区常规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本区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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