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宿舍物业管理条例:保障宿舍环境和促进和谐共居80


武装部宿舍是军人及其家属生活居住的重要场所,其物业管理事关官兵的切身利益和部队的形象。为规范武装部宿舍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宿舍环境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武装部宿舍物业管理活动,包括物业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治安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二条 管理责任

武装部政委负责宿舍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物业管理处负责宿舍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并对宿舍环境和设施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物业维修养护

1. 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对宿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

2. 及时处理宿舍损坏或故障,确保宿舍设施正常使用。

3.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材料和设备。

4. 制定维修养护费用分摊办法,由宿舍住户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第四条 环境卫生

1. 建立宿舍卫生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清洁。

2. 设立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保持宿舍环境卫生。

3. 组织宿舍住户参与卫生保洁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 及时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条 治安管理

1. 建立宿舍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宿舍治安巡逻。

2. 设置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安保措施,保障宿舍安全。

3. 制定人员出入宿舍制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4. 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宿舍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施维护

1. 对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保障宿舍供电、供水、供暖设施正常运转。

3. 及时检修和更换宿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性和舒适性。

4. 组织宿舍住户参与设施维护工作,提高设施使用寿命。

第七条 收费管理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队要求,制定宿舍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2. 实行统一收费,按时收缴物业管理费。

3.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宿舍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费用支出。

4. 建立物业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八条 监督管理

1. 武装部成立宿舍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2. 宿舍住户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或处罚。

4. 积极听取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 附则

1. 本条例由武装部政委负责解释。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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