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90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根据《隆安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旨在对《条例》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 业主大会的职责:
- 审议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
-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收支;
-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物业服务

1. 基本物业服务:
- 保洁:每日至少一次的公共区域保洁。
- 绿化养护:定期绿化浇灌、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 治安防范:值守巡逻、监控系统维护和安全教育。
- 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2. 增值物业服务:
- 家政保洁:额外付费的家庭清洁服务。
- 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内各种文娱活动。
- 代办服务:为业主代办水电费缴纳、证件办理等事项。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

1.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 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6-1.2元。
- 非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2-2.4元。

2.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
-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

第五章 物业管理监督

1. 物业管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 受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
- 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的培训和考核。

2.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由物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业主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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