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解读245


前言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长治市制定了《长治市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是长治市物业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公共服务等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秩序,创造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订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方式;
业主的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
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有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
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维护物业秩序,制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协助业主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li>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定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章 物业管理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守法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结语

《长治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长治市物业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长治市创造更加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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