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路物业管理条例公示191


为规范向阳路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向阳路小区内的全部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活动,是指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内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物业的共有权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提出业主大会议题建议
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业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物业公司享有下列权利:
收取物业服务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予以制止、处罚

第六条 物业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提供安全、卫生、文明的物业管理服务
制定和实施小区管理规约
定期向业主报告管理工作情况
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的管理

第七条 小区公共部分包括:楼道、电梯间、屋顶、外墙、地下室、停车场、绿化带等。

第八条 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绿化设施等。

第九条 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卫生、整洁。

第五章 费用收取和使用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照《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提出,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专项用于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维修保养费用、水电费、绿化养护费等。

第六章 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物业公司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损坏公共设施或设备的
违反小区公共秩序的

具体处罚标准由物业公司制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小区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示之日后30日起施行。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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