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杭州核心区物业管理条例245


前言

为了加强杭州核心区物业管理,维护核心区公共利益和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核心区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清洁、绿化、亮化、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持物业的整洁、卫生、完好;
维护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
提供共有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宽带和安全保卫等服务;
管理物业公用设施和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关维护保养计划;
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组织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了解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和资料;
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物业管理;
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物业;
其他合法权益。

业主有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爱护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不损坏或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和外观;
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维护物业的整洁、卫生、安全和秩序;
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物业服务区域和范围;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构成;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的执行机构。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基本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维修,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等维修费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核心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物业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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