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物业管理条例细则解读261


总则

《斗门区物业管理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结合斗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细则》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斗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业服务合同

《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缴纳方式;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解除和变更等。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包括:

公共区域保洁费;
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
公共绿化养护费;
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指导价向业主公示,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权力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细则》的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下职责: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绿化进行养护;
为业主提供相关便民服务;
协助业主做好本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解决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
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投诉;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1-07


上一篇:物业维修基金的含义和使用

下一篇:物业员工年度工作总结汇报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