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物业管理条例细则解读397


第一部分:总则

本细则依据《温宿县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养护和治理,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物业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温宿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五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第六部分: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避免发生纠纷。

第七部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合同备案、服务质量评估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接受住建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向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部分: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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