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新名称:专项维修资金89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住建部发布《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其中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了改名,由原来的“物业维修基金”更名为“专项维修资金”。

变更原因

更名是为了更好地反映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物业维修基金的含义较为宽泛,容易与其他专项基金混淆。而“专项维修资金”则明确指出了该资金仅用于物业维修使用,更加精准清晰。

资金来源

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开发商交纳的建筑工程价款中,用于物业维修的专项费用
业主根据物业使用面积分摊交纳的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孳息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维修资金必须按比例分摊给全体业主,不得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

用途

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装饰和粉刷
定期养护、维护、清洗
li>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严禁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保管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管理,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意义

物业维修基金改名专项维修资金,具有以下几个意义:
明确资金性质和用途,避免混淆
保障业主权益,防止擅自挪用资金
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物业维修品质和业主权益的重要保障。业主应积极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其使用情况,共同维护物业的价值和居住环境。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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