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详解373


绪论

《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日施行,是规范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活动的全国性法规,旨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即非营利性组织)从事住宅、办公楼、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物业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也不适用于业主委员会自管的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分为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资质等级越高,可管理的物业规模和类型越多。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应当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收费、违约责任等。物业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主收取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

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享有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查阅物业管理档案、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等权利。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公约。

物业管理企业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负有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协调业主与使用人关系等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备案、服务质量监督、纠纷调解等。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有关规定,拒交物业服务费、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民办非企业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规范和保障,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切实贯彻《条例》规定,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有序运行。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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