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宿舍物业管理条例:保障宿管安全、规范物业服务391


前言:卫健委宿舍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卫健委宿舍物业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住宿人员的安全与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卫健委宿舍物业管理,保障宿管安全、规范物业服务,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卫健委及其直属单位宿舍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定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宿舍房屋、设施、环境和相关服务进行管理、维护和养护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宿舍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维修;
宿舍环境的清洁、消毒和绿化;
li>宿舍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住宿人员的日常服务,如水电供应、报修处理等;
其他经卫健委批准的物业服务。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满足住宿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保障。

第三章 物业管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责任:卫健委负责对宿舍物业管理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维护宿舍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卫生和舒适;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宿舍安全;
及时处理住宿人员的报修和投诉;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第四章 住宿人员

第八条 住宿人员义务:住宿人员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环境,并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共同维护宿舍的良好秩序。

第九条 住宿人员权利:住宿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居住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宿舍环境中;
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优质服务;
对物业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监督检查:卫健委应当定期对宿舍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住宿人员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违法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卫健委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卫健委负责解释。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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