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物业管理条例滞纳金316


引言

滞纳金是物业管理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或使用人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滞纳金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滞纳金的计算

根据《青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欠交物业费每日加收欠交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如:
业主张三应缴纳物业费1000元,逾期未缴纳。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滞纳金为:1000 x 万分之五 = 5 元。
假设张三逾期30天,则滞纳金总额为:5 x 30 = 150 元。

滞纳金的免除

《青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业主或者使用人原因导致逾期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加收滞纳金。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滞纳金的纠纷解决

如果业主或使用人对滞纳金有争议,可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滞纳金的法律效力

滞纳金具有法律效力,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或使用人加收滞纳金。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缴纳滞纳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保障业主权益

《青海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明确了滞纳金的计算标准,防止物业服务企业乱收滞纳金;
规定了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滞纳金免除,切实保障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建立了滞纳金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业主提供了维权渠道。

结语

《青海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和使用人应自觉缴纳物业费,避免产生滞纳金。物业服务企业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依法依规收取滞纳金。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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