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车位的新规定142


概要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对车位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涉及车位使用、买卖、租赁等方面。

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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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

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租赁或转让车位使用权。*

非本住宅小区业主不得在本小区租赁或购买车位。

车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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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需办理书面买卖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车位买卖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车位登记信息。*

车位买卖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车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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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租车位,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车位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及时收回车位。*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车位。

车位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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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得停放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

车位不得搭建构筑物或存放物品。*

车位不得用于洗车、修理车辆等非停车用途。

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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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车位管理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车位管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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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位,车位数与住宅套数的比例应当符合政府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车位管理细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车位管理细则应当包括车位使用、买卖、租赁、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

总结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车位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车位使用、买卖、租赁等行为,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小区和谐稳定。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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