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开发票规则375


对于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来说,开具发票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发票的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发票开具主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具发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开发票。

二、发票开具内容

物业管理发票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发票名称:物业管理费发票
发票代码:国税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国税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商品或服务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单价:物业管理费的单价(每平方米每月)
数量:管理面积或服务次数
金额:物业管理费总金额
税率:适用增值税率
税额:增值税额
合计金额:物业管理费总金额(含税)

三、发票开具时间

物业管理发票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完成后开具。不得预收物业管理费,也不得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四、发票开具份数

物业管理发票应当开具两份,一份交由委托人,一份留存备查。

五、发票核验

委托人收到物业管理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若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联系物业管理企业更正。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收到委托人质疑后,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更正。

六、发票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人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管理发票。发票应当在保存期限内保存完整,不得损毁、涂改或伪造。

七、发票违规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开发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八、典型违规案例

1. 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具发票

2. 委托他人代开发票

3. 预收物业管理费后开具发票

4. 未提供服务开具发票

5. 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委托人应当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及时质疑。通过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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