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业物业管理条例逐条解读93


##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所称商业物业,是指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具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商业物业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遵循以下原则:业主享有对商业物业的管理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业主有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商业物业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商业物业管理规约;决定有关商业物业的维修、改建、重建和其他重大事项;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商业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维护商业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收取和管理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负责管理商业物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维护和修理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维护商业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收取和管理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义务

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遵守商业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坏商业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商业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维护商业物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商业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管理费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应当用于商业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其他物业管理事务的开支。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费收支明细账,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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