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整顿方案138


前言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专项整顿方案。

一、整顿目标

1. 整治违规收取物业费、乱收费现象;

2.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3.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杜绝无证经营;

4. 完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提升服务效率;

5. 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二、整顿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住宅小区、非住宅物业。

三、整顿内容

1. 物业费收取:严禁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收取物业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不得向业主收取未提供服务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新增服务费用。
2. 乱收费: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强迫业主购买或接受指定的商业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与物业管理无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摊派费用。
3. 合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并及时更新。
4. 资质审核: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5. 投诉处理:完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畅通业主投诉渠道。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投诉,限期解决投诉问题。
6. 行业自律: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经营,遵守行业道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维护行业秩序。

四、整顿措施

1.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2. 依法处罚: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取消经营资格。
3. 公开曝光:对违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4.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本方案,提高业主维权意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五、时间安排

本专项整顿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责任分工

本专项整顿行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工作。

七、监督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整顿行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顿工作规范有效。社会监督员参与专项整顿行动,收集违规线索,反馈整改情况。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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