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护航高新区美好生活222


近日,淄博高新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物业管理职责、服务内容、收费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高新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法律遵循,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职责明确

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处理业主投诉、履行安全防范等。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得侵占、挪用业主资金,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服务。

服务内容全面细致

条例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维修保养、电梯运行管理、水电气热供应、物业信息服务等。确保业主享有安全、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收费管理规范透明

条例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服务成本,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同时,业主对物业服务费有异议,可以向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由其进行调解处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

条例保障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参与权。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的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审议物业服务合同和年度财务报告,决定重大维修事项等。

强化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条例和相关规定,受理业主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结语

《淄博高新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高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条例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业主营造了更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推动了高新区城市管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提升。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同遵守条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共建美好高新区。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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