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共同守护美好家园82


物业管理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解读,以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续建和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商业、办公及其他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物业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查询、提出建议;
查阅物业管理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
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时,可以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合法权益。

业主的义务:
按时交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管理制度;
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
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
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物业损失的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依法提供物业服务;
收取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罚;
其他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履约提供物业服务;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和维护物业;
定期公示物业管理信息;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建议及时处理;
其他法定义务。

四、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分摊;
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费用;
物业管理费应专款专用。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分摊;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物业纠纷处理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物业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
申请调解;
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建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未按规定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
拒绝业主查阅物业管理资料、财务收支情况;
侵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
其他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共同学习、遵守《条例》,携手维护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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