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车库规定13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秩序。本文将就《条例》中关于车库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车库使用权的归属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其使用权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车库的使用权不是归属于个别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车库的管理职责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进行管理,包括日常维护、秩序维护、收费管理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车库管理细则,明确车库的使用规则、收费标准、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车库的使用规则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车库不得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业主使用车库应遵守《条例》和物业管理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车库的结构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的用途。此外,车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车库的收费管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制定车库的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车库收费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车库使用费。

五、车库的违规处罚

《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出租或转让车库,或者损害车库设施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未按照规定缴纳车库使用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采取催收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车库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六、纠纷的解决

因车库管理产生的纠纷,应当遵循以下解决途径:

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
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车库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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